新進會員入會申請表.doc
一、登記期間:自民國103年3月31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3日止(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二、登記地點:本會辦公室(地點: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2F,電話:03-2811588)。三、相關登記參選辦法請詳見本縣教育產業工會:http://www.tyt.org.tw/Ateu/ATeuMainShow.asp?FBTitle=重要公文&forumid=155&id=12417及本校支會網站附件公告內容及相關表件。
一、依據本會章程第七條第七款「辦理會員之福利、服務及文康聯誼活動。」
二、本會推出之團購票券為會員獨享優惠方案,請學校工會支會長轉告學校會員週知,並以學校為單位辦理登記。相關團購流程,詳如附件一;票券使用須知,請參酌附件二。
三、檔團購期限自102年10月8日至102年10月18日止,請把握時間,逾時不再受理。
四、有意願者請洽資料組。
一、依本會102年9月5日第一屆第二十三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決議,增加【注意事項】說明:已領取本次「928活動紀念T」之會員,當天未參加活動者,酌收工本費350元。
二、今年的928活動,即將在9月24日(二)24:00報名截止,請會員們手腳加快,趕緊報名喔!
三、已報名的會員,請務必攜帶有獎徵答券領取T恤
(一)領取時間:9月25日~9月27日8:00~17:00,
(二)領取地點:桃園縣中壢巿義民路53號2F(來電洽詢03-2811588)
四、可揪團派代表代領,但請務必攜帶委託人之有獎徵答券。
五、若無法於上述時間領取,可於當天報到時領取,當天參加
會員,請穿著本次活動T恤,才算完成報到手續。
六、9月24日報名截止前,第401名起報名者,仍可參加摸彩,並發放活動紀念品(印有本會精美Logo的運動毛巾)。
七、本次活動彩品豐富(請查閱本會網站【最新消息】→2013陽光、親子928~~~摸彩頭獎現身!),當日請按活動路線核章,始能參加摸彩!
一、本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立之目的為使本會會員或本縣學生之家庭突遭變故,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其餘詳如「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如附件
一,以下簡稱辦法)。
二、公益救助基金適用對象為(辦法第五條)「一、本會會員及會員所屬學校之學生。二、申請人資格須符合事發該年度學校支會已完成繳交會費者,始得提出申請。」
三、公益基金核給條件及金額(辦法第七條):
(一)學生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伍仟元整。但其發生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者,或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學生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雙方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核給新臺幣伍仟元整。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伍仟元整。
3、一方因特殊(風、水、震、火)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貳仟元整;住院逾七日(含)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伍仟元整。
4、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伍仟元整,雙方死亡者,送理事會決議後核給。
(四)學生因其他家境特殊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會專案核准者。
(五)會員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依個案狀況,經本會專
案核准者。
(六)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年一次為限。
(七)視個案狀況,本會保有最後審核決定權。
四、公益救助金作業流程:填寫公益救助金申請表(如附件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將第一、二款資料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會辦公室→由理事長審核通過後由專人發放。
五、公益救助基金申請表如不敷使用可至本會網站下載。(請點選本會網頁/公益救助基金/申請救助相關文件)
一、依據本會第一屆第九次理事會決議及第一屆第二十三次常務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103年度會員卡使用期限為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三、請於102年12月31日前完成繳費,會員優惠方案詳如附件。
四、會費繳納方式如下:
(一)請於102年12月31日前以劃撥方式繳交。【劃撥帳號:50197507戶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通訊欄請註明「校名及『繳交103年度會費』」
(二)「舊會員」續繳會費: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teu.org.tw/)→左欄點選→【學校支會服務】→【繳費名冊】→下載會員資料→依名冊收費。
(三)新進會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teu.org.tw/)→左欄點選→【學校支會服務】→【入會申請表】→下載供新進會員填寫。(本表正本需郵寄回本會)(四)本學年度若有【原他校之「舊會員」】調入本校者,請各支會長主動與本會聯繫後造冊;其餘個人資料若有變更或調校者,煩請協助填寫。
(五)請各支會長將前「續繳會員」(繳費名冊)、「新進會員」、(含初任教師、新進代理(課)教師之「入會申請表」),連同「劃撥單」傳真本會;本會確認會費及會員資料無誤後,將寄發收據及103年度新工會會員卡。
(六)網站會員管理系統帳號密碼,請支會長與本會聯繫。
(七)各校收費如有問題需本會協助,請與我們聯繫。
五、各校支會長若已經改選,請務必上網填報,至本會網(http://www.teu.org.tw/)→左欄點選→【學校支會服務】→【填報支會長】→填入新任支會長名單,以利日後聯繫。
一、提倡健康休閒活動,促進全縣教師交流,凝聚本會之向心力,並透過教育法令及教育理念有獎徵答活動,提昇親師對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認知與素養。
二、活動時間:102.9.28(星期六)上午7:00~7:30報到後出發,進行健走活動→9:00才藝表演、有獎徵答、摸彩、拍照留念 → 11:00賦歸。
三、活動地點:桃園縣虎頭山公園。(請穿著本活動紀念T,9/25~9/27至本會領取)
四、參加對象: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及眷屬。(每會員攜眷5人為限,會員當天請務必穿著本會本次「928活動紀念T(事先領取)」,攜帶本工會102年度會員卡及有獎徵答券辦理
報到,每人即可獲贈紀念帽一頂。)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月23日(一)止。
六、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本會網址:http://www.tyt.org.tw/;以具「會員」身分者完成報名程序,「會員」人數:400人,額滿為止,眷屬另計,惟每人攜眷以5人為限)。
七、「有獎徵答券」請事先至本會活動網站自行下載列印,於現場各關核章後投擲至摸彩箱,並保留存根聯,以利參與摸彩活動。
八、活動流程與內容,請詳閱活動計劃(附件一)。
九、全程參與本活動之教師可核發4小時研習時數,請錄取會員於9月28日11:00以前,至桃園縣教師研習系統→點選承辦單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登錄研習。
一、依據本會102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桃園海岸最後淨土—「觀新藻礁」,仍需心繫保育的朋友來為珍貴的自然地景和永續的環境生態發聲,持續喚起全民對藻礁的重視與積極行動。敬邀關懷海洋、濕地的朋友一起來舒展身心、守護生態環境。
三、活動時間:102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報到地點:新屋鄉永安漁港北岸公園。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4月10日 (星期三)下午十一時止。
五、各校支會長及教師會理事長(分會長)可鼓勵全校師生及家長踴躍參
加,共同關心桃園海岸最後淨土—觀新藻礁。
六、教師可至「桃園縣教育網路中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登錄研習。全程參與者,始核發四小時研習時數。
因尚有名額,還請幹部們踴躍報名,欲參加之會員經支會長推薦,即可報名,
名額不限,額滿為止,敬請把握最後機會 ,讓寒假過得更充實更有意義 !
報名截止日延至:102年1月11日(星期五)下午三點
會員是工會的基礎,工會是會員的靠山,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3122
聯 絡 人:李自強、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各級學校工會支會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一○○桃縣教工字第064號
附件:
主旨:函轉全國教師會建議「學校應將申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提案送至
校務會議議決」乙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全國教師會100年11月9日全教教字第100482號函辦理。
二、 有關教育部召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第26次會議決議,「修正第七條第一項學校應經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參與後,成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審議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及申辦文件後,分別報請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辦理」,【本會與會代表當場表達不認同】。
三、 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第六條第一項課程發展委員會之任務之一為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依本實施要點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推動業已由上開要點成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推動。
四、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評鑑內容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層面,已超過課程發展委員會所負責之課程與教學評鑑任務,且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涉及教師個人工作權益為重大事項,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應經由校務會議通過後方得實施。
五、 綜上,建請 各支會轉知所屬會員學校,應將申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提案至校務會議議決。
六、 本會重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屬形成性評鑑,應尊重教師個人意願,不應以任何方式強迫教師參與評鑑。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工會支會
副本:本會組織發展部
理事長 彭如玉
« | 五月 2021 | » |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1 | 2 |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