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3122
聯 絡 人:李自強、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各級學校工會支會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一○○桃縣教工字第064號
附件:
主旨:函轉全國教師會建議「學校應將申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提案送至
校務會議議決」乙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全國教師會100年11月9日全教教字第100482號函辦理。
二、 有關教育部召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第26次會議決議,「修正第七條第一項學校應經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參與後,成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審議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及申辦文件後,分別報請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辦理」,【本會與會代表當場表達不認同】。
三、 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第六條第一項課程發展委員會之任務之一為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依本實施要點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推動業已由上開要點成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推動。
四、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評鑑內容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層面,已超過課程發展委員會所負責之課程與教學評鑑任務,且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涉及教師個人工作權益為重大事項,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應經由校務會議通過後方得實施。
五、 綜上,建請 各支會轉知所屬會員學校,應將申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提案至校務會議議決。
六、 本會重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屬形成性評鑑,應尊重教師個人意願,不應以任何方式強迫教師參與評鑑。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工會支會
副本:本會組織發展部
理事長 彭如玉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3122
聯 絡 人:林奕均、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一○○桃縣教工字第071號
附件: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1年「寒假幹部法治研習」計畫
主旨:檢送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1年「寒假幹部法治研習」計畫乙份,請貴會
推派會員教師參加,名額有限,請儘早報名!
說明:
一、 研習日期:101年2月1、2日 (星期三、四)二天一夜。
二、 研習地點:峇里森林溫泉渡假村【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14鄰160號】
三、 參加對象:名額共計50名(不含工作人員),依下列順位錄取,同一順位以
先完成報名手續者優先。
(一) 學校工會支會長。
(二) 教師會理事長(分會聯絡人)
(三) 本會理監事。
(四) 各校欲了解工會議題的工會會員教師。
每校以1名為限(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監事及桃園縣教師會理、
監事均不占各校名額),餘列冊候補, 候補每校至多錄取1名。
四、 費 用:
(一) 免費。本次研習請自行開車前往!!
(二) 參加人員每人酌收保證金1,000元,全程參與者始可退費。
五、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2月19日(一),如額滿則提前截止。
六、 報名方式:請先回傳附件之報名表後,再至「桃園縣教師研習系統→桃園縣
教師會」登錄。保證金劃撥後,請將劃撥收據連同報名表一併傳
真至本會,始完成報名。
七、 研習時數:參加人員,請各校准予公假登記,全程參加並簽到之教師予以核
發研習時數共12小時。
八、 研習計畫(如附件)
正本: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支會長、各級學校教師會(分會);本會理監事、桃園縣教師會理監事(
以e-mail寄送)
副本:本會組織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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